一、背景
康復人才是殘疾人康復政策的直接執行者,是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專業提供者,是殘疾人融入社會的基礎推動者,是殘疾人事業發展重要的專業力量。康復人才建設是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提高殘疾人康復工作水平,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基礎性保障。
我國殘疾人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總數37566人,其中,業務人員20789人,行政人員9420人,其他人員7357人,高級職稱2020人(占5%),中級職稱5255人(14%),初級職稱7488人(20%),無職稱61%。缺乏康復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康復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素質不高是制約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廣大農村和西部地區康復人才極度匱乏,致使康復機構服務能力不高,發展缺乏競爭力和可持續性。
2005年,中國殘聯制定《全國殘聯系統康復人才培養規劃(2005—2015年)》。2009年,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1年,將至少培養康復高端人才170人,培訓3000名在崗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30萬名社區康復協調員,初步奠定全國康復人才建設的基礎,改善康復人才極度匱乏的局面。
為實現2015年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康復人才建設工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2015年,基本建立康復人才建設工作體系,完善人才建設工作機制,提高人才建設能力,殘疾人康復人才隊伍基本適應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需求。
加強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教學能力建設(教材、教學大綱、師資隊伍),保障康復人才培養的數量和質量。
建立殘疾人康復人才保障機制,逐步推進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及使用制度。
繼續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培養230名高端人才,培訓2.5萬名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30萬名社區康復協調員,加強康復人才梯隊建設,實現康復人才培養總體目標。
培養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約2000名,滿足全國各級各類殘疾人康復機構長遠發展需要。
建立殘疾人康復人才數據庫。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復人才培養體系
1.組織管理
加強政府領導,完善省(區、市)、市(地)、縣(市、區)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工作機構。將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計劃納入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考核目標,提供配套經費,保障康復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級殘聯要制定康復人才培養保障措施,組織制定并實施康復人才培養計劃。
繼續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培養各級各類康復人才,深化社區康復協調員培訓工作,加強康復人才梯隊建設,實現康復人才培養總體目標。
2.技術指導
建立并完善全國殘聯系統康復人員培訓工作機構職能,發揮專家技術指導作用。
(二)加強康復人才培養教學能力建設
1.組織管理
建立國家級和區域級康復人才培養基地,逐級培養培訓康復管理人才和各類康復專業技術人才。
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將康復人才培訓納入相關部門繼續教育和培訓學時學分管理范圍,鼓勵全國高等院校開設康復相關專業,形成康復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良性運行機制。
2.技術指導
建立康復人才培養專家指導組,組織康復專業領域專家指導各級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規范基地的教學場地、教學設施、基地資質等工作。
成立康復人才培養教材編寫小組,組織編寫各類康復教材和教學大綱,依據康復人員的不同職責,科學設定培訓內容,分類施教。
(三)建立健全康復人才保障機制和制度
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康復人才保障機制相關政策,強化人才建設宏觀管理職能,做好康復從業人員新職業、職稱晉升等統籌協調工作。各省殘聯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與人才狀況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勵、人才評價等政策措施。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康復人才保障機制、長效機制和制度的建立。
(四)加強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重點培養工作
1.組織管理
各級政府將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重點培養工作納入各級人才戰略規劃,根據殘疾人康復工作需求,整合資源,組織開展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重點培養工作,突出學科特色優勢發展,打造康復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2.技術指導
中國殘聯出臺相應政策,保障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培養工作的順利實施。
省級殘聯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將省級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派往國家級機構通過掛職進修、高級培訓,系統學習康復機構和專業學科業務工作特點與管理技能,提高省級機構和專業學科的整體發展水平。
市級和縣級康復機構學科帶頭人可以派往本省或鄰近省份掛職進修,以達到充分利用資源,節約成本培養市級與縣級機構和學科帶頭人的目標。
(五)建立康復人才數據庫
建立康復人才數據庫,動態掌握全國康復人才總量、現狀、人才流動、培訓狀況、各層次人才水平等情況,為康復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
四、檢查統計
(一)檢查
2013年進行殘疾人康復人才建設工作中期檢查,2015年進行全面驗收。
(二)統計
按照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報表的要求,上報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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