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康復類
 
配套實施方案之二十: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2-11-14 
 

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國家積極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權威。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權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56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采取有效措施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探索了解決弱勢群體獲得司法公正問題的有效途徑。

——各地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推進本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發揮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職能和作用,為殘疾人獲得法律服務提供了保障條件。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殘疾人涉法涉訴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殘疾人普遍面臨的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等問題并未得到有效緩解,亟需通過進一步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予以解決。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縣級以上地方普遍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以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救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各級殘聯、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

——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逐步形成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網絡,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單位,積極將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實納入本部門、單位的工作規劃和部署,共同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

(二)切實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建設。縣級以上地方普遍建立包括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單位在內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加強協調工作的常態化和制度化建設,在涉及殘疾人權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處理上切實發揮作用。

(三)積極為殘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各級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當事人減免相關訴訟費用,簡化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序,逐步擴大對殘疾人進行司法救助的范圍。各級人民檢察院積極加強殘疾人權益保障,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相應司法救助服務。

(四)努力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斷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的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延伸。根據殘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的切實利益問題。各級法律援助部門要把殘疾人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繼續推動將殘疾人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確保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獲得足額經費補助;不斷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使更多殘疾人受益。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

(五)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機構建設。在省、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地方,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共同建立500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逐步形成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網絡;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強化社會化工作方式,充分發揮服務殘疾人的功能和作用;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組織人員保障、能力技術保障和資金保障。

(六)鼓勵和扶持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高等學校等通過多種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加強不同性質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機構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及時總結推廣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經驗。

(七)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網站,方便殘疾人獲得法律救助服務;與相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基礎理論研究,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基礎;推動建立殘疾人組織支持訴訟和非訴訟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殘疾人維權的公益訴訟制度。

四、檢查評估

(一)各地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發展規劃。

(二)2013年進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期檢查;2015年進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終期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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