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殘疾人組織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機制更加完善,與殘疾人聯系日益廣泛、密切,代表性進一步增強。
——志愿助殘活動深入開展,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普遍提高。
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增強服務能力,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
——建設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專職、專業和志愿者隊伍。
——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全部實現達標,基層殘疾人組織實現全覆蓋,殘疾人專職委員人數達到70萬人。
——協助做好2013年省級殘聯換屆和考察工作,指導地方殘聯換屆。
——建立殘疾人后備干部隊伍,加大殘疾人干部配備力度,增強殘聯代表性。
——殘疾人專門協會規范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代表、服務、維權”職能得到有效發揮,縣級以上殘聯全部建立專門協會組織。
——將志愿助殘工作納入國家志愿服務總體規劃,廣泛開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注冊助殘志愿者達到1000萬人,受助殘疾人達到1.5億人次。
——做好殘疾人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做到應發盡發。
——組織第五次全國“自強與助殘”表彰活動。
三、主要措施
(一)按照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殘聯發〔2009〕13號)要求,在規劃城鄉基層組織建設的過程中,對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鞏固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成果,不斷提高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水平和質量。根據“機構健全規范、人員穩定實干、服務功能完善”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著力抓好農村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除分類指導地區外,農村基層殘疾人組織實現全覆蓋。大力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加強教育培訓,改善工作條件,逐步提高待遇補貼,為基層殘疾人工作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加大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工作經費投入。充分發揮殘聯組織和基層殘疾人組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積極開發殘疾人社會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崗位。努力探索推進殘聯系統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的新途徑。
(二)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內容。社區建設協調領導機構要吸收同級殘聯為成員。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協會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開展殘疾人康復、社保經辦、就業服務、日間照料、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無障礙等工作。
(三)認真履行干部雙重管理職責,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各級殘聯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關于“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的要求,認真履行對下一級殘聯領導班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議的“雙管”職責,協助下一級地方黨委切實加強殘聯領導班子建設,把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公、勤政、團結、廉潔”的堅強領導集體。
(四)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轉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黨組〈關于選拔殘疾人干部充實地方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報告〉的通知》(組通字〔2002〕38號)中關于配備殘疾人干部的有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國殘聯黨組《關于建立各級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殘疾人后備干部隊伍的意見》(殘聯黨組〔2011〕5號),建立健全殘疾人后備干部隊伍,提高殘疾人干部比例,增強殘聯代表性。
(五)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和綜合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統籌規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水平;以提高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能力”為重點,密切結合實際工作開展實用有效的系統培訓;制定《全國殘聯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2011—2015年)》,加大全國殘聯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增強針對性、突出實用性,編寫殘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訓系列教材;落實中央有關援藏(區)、援疆等工作的要求,給予中西部地區的干部培訓工作更多支持;密切與組織人事部門的合作,將殘聯干部納入當地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增強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通過分級分類培訓,在五年內使全國殘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訓。
(六)加強殘聯系統職業道德建設。結合“創先爭優”活動開展,緊密結合殘疾人工作實際,積極開展職業道德建設活動,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殘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進事跡,建設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干部隊伍。
(七)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門協會組織。縣級以上殘聯要全部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門協會組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殘聯要全部設立協會工作辦公室。市和縣級殘聯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設立協會工作辦公室。規范專門協會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各級殘聯要為專門協會開展工作提供場所和經費保障。
(八)活躍專門協會工作。圍繞殘疾人事業發展大局和殘聯中心任務,開展適合本類別殘疾人特點的各項活動。發揮中心城市輻射作用,加強分類指導,按照以基層為重點的原則,將協會工作逐步做實,探索區縣級專門協會依托鄉鎮(街道)殘聯和社區殘協開展工作的途徑。總結推廣協會工作典型經驗。廣泛聯系基層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的素質教育,培養殘疾人骨干,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國家法紀,樂觀進取,自強自立。
(九)加強對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殘疾人社會組織和民辦服務機構的聯系、指導和支持。創新社會管理與服務,運用社會化工作方式,探索與高校、公益組織、愛心企業等的合作,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培育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發展殘疾人服務業。
(十)大力弘揚人道主義和自強不息精神,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充分發揮殘疾人在殘疾人事業中的主體作用。廣泛開展自強活動,培育自強典型。做好第五次全國自強與助殘表彰活動。
(十一)廣泛深入開展志愿助殘活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中國殘聯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09〕15號)和全國志愿助殘工作會議精神,將志愿助殘工作切實納入國家志愿服務總體規劃,會同中央文明辦等部門,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唱響“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品牌,做好每年7月6日全國“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志愿助殘陽光行動”主題日活動。抓好助殘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殘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對接、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機制,完善助殘志愿者聯絡站(點)建設并充分發揮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實現志愿助殘服務的專業化、常態化、長效化,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優質實效的志愿服務。加大志愿助殘活動的宣傳力度,普及志愿服務理念和知識,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進一步加強殘疾人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殘疾人證發放工作,提高殘疾人證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應。有條件的地區要根據殘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條件,實施上門辦證、減免貧困殘疾人評定費用等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優惠便利的服務。各級殘聯要結合殘疾人證的發放,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基礎數據,為制定落實優惠政策、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提供基礎信息。
四、檢查和評估
(一)各地要根據殘疾人組織建設工作“十二五”實施方案,制定具體計劃,明確實施步驟和措施,量化任務指標,提出進度要求,明確職責分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組織年度檢查和評估,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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